虛假宣傳、誘導交易等問題亟待解決

淨化直播帶貨環境(消費萬花筒)

本報記者 齊志明

2020年12月02日11:0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主播代言、優惠促銷、限時“秒殺”……目前,各類直播帶貨激起人們消費熱情,但也存在不少問題。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網絡直播銷售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分析,歸納出虛假宣傳、退換貨難、誘導交易等七大類問題,建議相關部門不斷淨化直播帶貨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消協表示,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傳播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消費者誤解的行為。網絡直播銷售中的虛假宣傳主要包括兩種行為:一是圖文不符,推薦產品與實物不一致﹔二是夸大宣傳,毫無根據地夸大產品功效。中消協3月發布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消費者對直播購物中宣傳環節滿意度最低,僅為64.7分。

  前不久,吉林長春市一位消費者通過某直播平台以1000多元的價格購得兩件皮衣,收貨后發現皮衣與直播間所展示的完全不一樣。當消費者申請退款時,主播不僅沒有同意,還將該消費者拉黑。在當地消協聯系商家后,商家仍不承認產品系其銷售。中消協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直播帶貨作為新型網絡購物方式,應提供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現實中,某些網絡直播電商搬出各種理由不遵守該規定,因限制退貨、拒絕退貨等問題導致的消費糾紛時有發生,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如今,一些在線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過網絡直播電商流入市場。主要表現為,一是某些直播電商公然銷售野生動物﹔二是直播電商不具有相應資質,隨意銷售處方藥。

  此外,一些主播在直播間內通過語言、文字、圖形、動畫、動作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引導消費者轉入網絡直播電商平台以外的微信等社交平台進行交易。中消協表示,消費者在場外交易維權時往往存在舉証能力、主體認定、責任分擔等方面的困難。建議消費者應盡量避免進行場外交易,如發現主播存在誘導進行場外交易行為的,要及時通過截屏、錄像等方式保存有關証據,並及時向網絡直播電商平台投訴舉報。網絡直播電商平台也應加強對主播的教育和監管。

《人民日報》( 2020年12月02日 第 19 版)

(責編:趙茉鈺、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