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提供有力保障

寧夏九部門共建自然資源保護銜接機制

2020年09月15日07:50  來源:寧夏日報
 

   近日,自治區高院與自治區檢察院、公安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林業和草原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試行)》和《關於建立部門間聯合打擊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共同建立自然資源銜接機制和聯合機制,依法嚴厲打擊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寧夏自然資源安全,為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提供有力保障。

   《辦法》列舉了32項破壞自然資源及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規定了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証據的收集與使用、協作機制建立和信息共享等內容,要求各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長效機制。對涉及移送的案件在庭審中需要出庭說明情況的,相關執法或技術人員有義務出庭說明情況,接受庭審調查。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建立雙向案件咨詢制度,受咨詢的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書面咨詢的,應當在7日內書面答復。

   《意見》明確,在九部門間建立聯合打擊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工作機制,成立協調指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部署相關重要事項,通報重大或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情況,商討解決部門間需協調配合的重大問題,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有效監督。同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執法辦案協作機制、聯合督辦案件機制、聯合調研培訓機制、嚴格問責機制和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機制,對案情重大、社會影響廣泛、復雜疑難案件進行會商聯合督辦,確保案件依法及時處理。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工作不盡責、執法責任不落實、案件查處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嚴格倒查責任,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張濤)

(責編:趙茉鈺、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