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推行“河長+檢察長+警長”工作機制

2020年09月12日07:55  來源:寧夏日報
 

記者9月11日獲悉,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日前印發《關於在河長制工作中建立“河長+檢察長+警長”工作機制的意見》,在全區推行新的依法治河協作機制,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

按照《意見》要求,寧夏將在各市、縣(區)對應設立河湖總檢察長、河湖總警長,分別由同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負責同志兼任。其中,黃河、清水河、涇河、茹河、葫蘆河、渝河、苦水河、紅柳溝、水洞溝所在行政區域的河湖檢察長、河湖警長由同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兼任,其他河湖的河湖檢察長、河湖警長由同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確定。同時,要建立聯通信息制度、聯動協作制度、聯席會商制度、聯合督查制度的河湖管理“四聯”制度。

對於復雜敏感的河湖管理保護問題,河長辦、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要加強部門聯動,發揮各自職能優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調查取証,河長制相關成員單位要協助提供相關証據,相關成員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調閱取証、接受詢問、協助委托鑒定及開展其他必要的調查取証工作。此外,每年要聯合開展不少於兩次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督查檢查,每年篩選一批案情重大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力大的突出問題線索,由河長辦、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聯合挂牌督辦。(記者 楊超)

(責編:梁宏鑫、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