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農區一女子沒喝酒卻成危險駕駛罪共犯

2020年09月03日07:49  來源:寧夏日報
 

   近日,石嘴山市惠農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夫妻二人共同犯危險駕駛罪的案件,妻子汪某沒有喝酒卻涉嫌共同犯罪。這是2011年5月1日“酒駕入刑”以來,惠農區查處的首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件。

   7月24日21時許,趙、汪夫妻二人在惠農區參加完聚會宴席后,妻子汪某開車帶著酒后的丈夫趙某回銀川。因天黑,汪某駕駛技術不好,行駛途中便將車輛交由趙某駕駛。車輛行駛至紅果子高速路口時,被交警查獲。經鑒定,趙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1.8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罪構罪標准。汪某明知丈夫醉酒,仍將車輛交其駕駛,屬於有監管義務而未履行,系“不作為”共犯,夫妻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通訊員 張成 馬杰)

(責編:趙茉鈺、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