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口罩價格罰20萬 寧夏中衛發布行政處罰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03月15日17:04  來源:人民網-寧夏頻道
 

人民網銀川3月15日電 (梁宏鑫)近日,寧夏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通報了2019年行政處罰十大典型案例。這十個案例涉及不同領域且具有代表性,相關部門嚴厲懲罰個別單位和商家的違法違規行為,有力淨化市場環境,希望消費者提高維權意識。

案例一、中衛市健安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慈濟堂大藥房哄抬價格銷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5日至27日,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熱線接到多起舉報反映該藥房高價銷售KN95口罩。經查,發現當事人採購300隻KN95防霧霾口罩,分別以每隻35元和58元的價格銷售,且未明碼標價,不能提供涉案口罩採購、銷售、庫存的原始憑証及檢驗合格等証明材料。疫情期間,當事人哄抬價格,推動KN95口罩價格過高上漲,嚴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給予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中衛市農樂豆芽菜加工廠(馬生保)加工銷售有毒、有害的豆芽菜案

2019年3月21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生產的豆芽菜進行抽樣送檢后,發現添加了國家明令禁止的4-氯苯氧乙酸鈉(稱俗“無根素”),使用“無根素”主要起到去根、增粗、白嫩、除葉的作用。如長期食用會影響人體健康,導致激素不平衡、骨質疏鬆、兒童發育早熟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對當事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豆芽菜的行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三、李成忠未取得登記加工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牛肚、魷魚案

2019年1月16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自治區食品藥品舉報投訴中心轉辦線索檢查,當事人無任何資質擅自從事加工活動。現場發現加工的牛肚、魷魚污穢不潔、感官性狀異常、散發腐敗臭味。當事人採購牛肚3000公斤、干魷魚175公斤,分別以10元/公斤、20元/公斤的價格銷售,獲違法所得共計3770.34元,貨值金額34200元。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沒收用於違法加工的冷櫃、空氣壓縮機等設備,沒收變質牛肚、魷魚共計2418.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3770.34元。

案例四、慕永平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的車用柴油案

2019年4月19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任何資質,在沙坡頭區營盤水交通要道旁利用箱式貨車裝載油罐銷售柴油,經稱重該批柴油淨重7.7噸,共計為9055.2升(密度以 0.85×103kg/m3計算),進價每升4.52元,售價每升4.88元,貨值金額共計44189.38元。執法人員對該批柴油進行了抽樣送檢。檢驗結果該批柴油嚴重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沒收不合格柴油7.7噸(做回爐處理,貨款共計25879.5元),並給予罰款88378.76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中衛市博林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商業信息案

2019年9月19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打擊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中,發現該培訓中心為達到招收培訓學生的目的,通過朋友收集學生家長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共計90余條,在未征得學生家長同意的情況下,逐個撥打電話,介紹公司培訓業務,詢問是否給學生報班等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沙坡頭區宣和鎮宏濟堂大藥房未按規定儲存藥品案

2019年10月17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督查轉辦通知,對該藥房進行檢查,發現店內藥品未按說明書要求進行陰涼儲存,且對執法人員屢次檢查中發現類似問題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落實。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給予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沙坡頭區永康鎮兆軍農資店銷售不符合行業標准的化肥案

2019年7月12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轉辦的中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二十督導組移交第九批群眾電話線索,反映林某從該農資店購買了7噸生物有機菌肥和土壤調理劑,其中生物有機菌肥31袋,使用后導致70棵蘋果樹死亡。執法人員迅速對該農資店進行檢查,對銷售的兩種肥料進行抽樣送檢,檢驗結論為:生物有機菌肥總鉛項不符合標准要求。經調解,由經營者補償林某損失23500元。經查,當事人購進生物有機菌肥87袋,以每袋36元價格銷售31袋,貨值金額為3132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沒收不合格生物有機菌肥56袋,並給予罰款6264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清水灣水療會所提供服務未明碼標價案

2019年5月7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該會所沒有明碼標價,憑借店內發的手牌向消費者收取住宿費498元。經查,該會所主要從事洗浴、住宿服務,收費中憑店內發的手牌收取,沒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98元,並給予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詹仲德未經許可擅自生產銷售黃酒案

2019年1月28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中,發現當事人未取得許可,採購大米、酒曲、焦糖色素等原材料,利用桶裝生產線、過濾設備等,使用廢棄化工塑料桶儲存已生產黃酒800公斤,貨值金額為286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的桶裝生產線等設備,並給予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中衛市五谷豐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胡麻油案

2019年10月21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在開展國家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中,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經營的“蘇酥”胡麻油棕櫚酸、亞麻酸、亞油酸項目不符合《GB/T8235》的要求,屬非純胡麻油。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不合格胡麻油共計20桶,每桶售價41元,貨值金額8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責編:梁宏鑫、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