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告官”能“見官”

青島力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落到實處

2020年01月07日10:12  來源:法制日報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環節,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級法院有力指導下,在青島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與青島市司法局共同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流程再造,積極協調聯動,有效整合資源,與相關部門形成監督合力,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駛入快車道。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了解到,2019年10月,青島全市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100%,縣處級以上正職出庭應訴71案,佔負責人出庭案件的14.29%﹔11月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98.55%,縣處級以上正職出庭應訴27案,佔負責人出庭案件的13.24%。

黨委政府研究決策

2019年1月至4月,青島全市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處於落后狀態。對此,青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將貫徹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作為提高領導干部“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開放型”素質和能力的重要抓手。青島市委將該項工作列入“平安青島”建設攻勢作戰方案,提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的硬性目標要求。

青島市政府作出“分析敗訴原因,抓緊源頭解決”“敗訴率高的部門,市級主動分析,加強對下指導,使區(市)行政行為更加規范”等部署。

青島市政府還召開常務會議,專項聽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報告,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嚴格履行應訴職責,積極出庭應訴,認真做好答辯舉証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對接,積極做好訴前調解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抓好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水平。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效解決了‘告官不見官’問題,體現了對法律的敬畏,有利於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正,化解行政爭議。”青島市城陽區副區長李明鋼對記者說。

各方聯動建章立制

如何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青島中院准確理解適用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自2019年5月起,對於開庭審理的行政案件逐案發放負責人出庭建議函,提示被訴行政機關依法按規定出庭應訴,並釋明不出庭應訴的法律后果。

青島中院聯合市司法局印發《青島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類型、相關要求等,並明確將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等內容,建立起規范化、長效化應訴機制。

在青島中院帶動下,各相關部門主動調整思路,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進行全流程再造,建立上下貫通、部門互聯的協同聯動機制,打通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難點、堵點。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青島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落實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開庭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報送制度,並明確提出建立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請假制度,規定正職負責人無法出庭的,須提前請假。

自2019年5月起,青島中院每月梳理匯總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市司法局形成通報,發送各區(市)和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有關單位。對行政機關負責人未按規定出庭應訴的案件,每發現一起由市司法局通報一起,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實現常態化。

加大監督培訓力度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青島市人大和市政協還加大了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情況的監督力度。市人大常委會不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活動,隨機抽取開庭案件旁聽,有效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青島市政協積極提出意見建議,促進相關工作落到實處。

據了解,青島中院與市司法局聯合組織行政案件庭審觀摩和行政應訴能力提升培訓,助力行政機關負責人提升出庭應訴水平。其中,規模最大的一次由市政府各直屬部門分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各區(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區長(副市長)及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和各區(市)職能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共380余人參加。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廳統一部署,青島中院與市司法局聯合組織全市各行政機關負責人、各部門法制機構負責人670余人視頻觀摩山東高院審理的案件,有效增強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意識和能力。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后監督的有效途徑,負責人出庭應訴,可以及時、准確掌握本單位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1次,勝過10堂法治教育課,顯著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巡視員孟大偉說。(記者 梁平妮  通訊員 時滿鑫 呂佼)

(責編:趙茉鈺、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