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的托育機構。托育機構舉辦主體應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無不良征信記錄。
為了構建普惠托育服務體系,規范普惠托育機構認定與管理,根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寧發改價格(調控)〔2023〕784號)、《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銀川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銀政辦發〔2022〕104號)、《銀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七部門關於印發銀川市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銀衛規發〔202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銀川市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