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銀川市院前醫療急救體系,規范急救站(點)設置,全面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完善全區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銀川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制度,參照《急救中心建筑設計規范》(GB/T50939-2013)《急救中心建設標准》(建標〔2016〕268號)等規范標准,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設置規范。
為進一步健全銀川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實現院前醫療急救站(點)建設規范化、標准化,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銀川市院前醫療急救站(點)申報驗收流程(試行)。 一、申報主體 急救站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申請設置﹔急救點由基層醫療機構申請設置。急救站(點)設置由市、縣(市)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